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自治區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暫行辦法》,以加強對自治區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的管理,保證評標活動公平、公正,實現全區專家資源共享,提高市場配置資源效益和效率。該辦法將于2020年6月12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提出,要按照國家統一的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組建自治區綜合評標專家庫,并與國家綜合專家庫互聯互通。對綜合評標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評標專家入庫每期為2年,入庫期間應參加專家庫管理部門組織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期滿前由專家自主申請續期,并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對評標專家進行續期審核,審核結果記入評標專家檔案。評標專家的履職情況應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依法在“寧夏公共資源交易網”予以公示,并通報其所在單位。
在專家抽取方面,《辦法》明確,納入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依法必須招標的,其評標專家應當從自治區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從專家庫網絡抽取終端抽取本地專家時,本地供隨機抽取的符合條件的專家數量應不少于需要抽取專家數量的兩倍。本地符合條件的評標專家數量少于需要抽取數量的兩倍時,應將隨機抽取評標專家的地域范圍擴大至全區。各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具備異地遠程評標條件的,應優先采用異地遠程評標方式;不具備條件的,確需抽取異地專家的,可跨區域選擇交易平臺評標,不得從異地接送專家評標。
根據《辦法》,寧夏將建立評標專家日?荚u制度,根據需要不定期考評。評標專家日?荚u實行一項目一考評,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負責考評專家出勤、遵守評標紀律等情況,招標項目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考評專家評審水平、能力及有無違規等情況。
《辦法》還明確,評標專家有收受投標人財物或接受相關當事人請吃和娛樂活動等6種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有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接受任何單位、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等9種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暫停評標1年,暫停期間禁止其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記者 周一青 王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