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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修改6件法規

    修改對公職人員“超生即開除”的內容 
    將建設工程單位資質年檢改為動態監管

    2020年06月13日08:31  來源:寧夏日報
     

    6月9日,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對6件地方性法規修改的決定。

    據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人介紹,此次修改的6件地方性法規,是依據自治區機構改革、推進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相關上位法的規定,而進行的打包修改。其中,在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勘察涉及管理條例》的修改中,取消了建設工程勘察、涉及單位資質年檢制度,改為動態監管;在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的修改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規定中關于“精簡審批環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要求刪除了相關內容。

    備受矚目的是關于《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根據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此次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刪去了第五十四條第一項關于國家工作人員超生給予開除處分的內容,修改為“屬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之前,“超生即辭退(或開除)”的規定存在于不少地方人口與計生條例中。此次《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依據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對超生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不作細化規定!靶姓幏旨窗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幾種,今后對公職人員超生的視情況處罰,對情節嚴重的給予頂格處分,則有可能予以開除! (記者 尚陵彬)

    (責編:梁宏鑫、賈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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