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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

    2020年07月02日09:25  來源:寧夏日報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的通知》,充分用足用好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大力開展穩崗返還、以工代訓,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切實為市場主體減負。

    《通知》明確,大力開展穩崗返還,對2020年已經享受上年度穩崗返還50%失業保險費政策的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提高至100%。

    從2020年1月1日起,凡參加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裁員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自治區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的企業,申請穩崗返還標準為:大型企業按照申請前連續12個月該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執行;中小微企業,包括參保職工30人及30人以下且裁員率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的,按照申請前連續12個月該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的100%執行。享受50%穩崗返還和已享受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項一次。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支持2020年1月1日起企業面向新吸納勞動者,中小企業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受疫情影響出現困難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行業的各類企業的在崗職工,開展以工代訓,實現擴崗位、擴就業、穩崗位、保生活。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執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對各類企業新吸納勞動者和受疫情影響出現困難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行業的各類企業在崗職工開展以工代訓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給予企業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中小微企業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開展以工代訓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給予企業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吸納勞動者不足最長補貼期限的,按實際吸納就業月數進行核算。已享受過以工代訓補貼的企業不得重復享受,企業給以工代訓勞動者的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通知》要求,企業可通過“我的寧夏”政務App申請穩崗返還,各地在審批時不得設定集中申報期和資金撥付期,不得另行設置申領條件,不再要求企業提供職工花名冊、工資表等;“生產經營活動應符合國家、自治區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的審核可采用企業承諾方式。各市、縣(區)對裁員率低于5.5%的企業,會同相關部門,及時審核并返還,不需企業申請申報;將提高部分依據之前審核發放企業名單在10個工作日內直接返還企業。

    全區各地要全力支持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等開展以工代訓,支持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組織職工開展以工代訓,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記者 馬照剛)

    (責編:閻夢婕、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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