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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出臺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措施

    2020年07月14日11:24  來源:人民網-寧夏頻道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區稅務局會同自治區人社廳等有關部門印發通知,明確了全區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實施措施。

    通知指出,出臺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措施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應對風險、渡過難關,減輕企業和低收入參保人員今年的繳費負擔。

    通知明確,對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通知明確,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緩繳政策。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全區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通知強調,各市、縣(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減免范圍、減免時限和劃型標準執行,確保各項措施準確落實到位,不得突破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周華 馬國柱)

     

    (作者系國家稅務總局寧夏稅務局)

    (責編:寬容、賈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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