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立法保護利用長城資源
人民網銀川12月2日電 (梁宏鑫)為更好地保護、管理、研究和利用寧夏境內豐富的長城資源,近日,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長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通過法治手段推進古長城遺址保護。
寧夏自古就是中國北部邊防前線,是中國古代的兵家必爭之地,素有“關中屏障,河隴咽喉”之稱。經專家考證,寧夏境內現遺存有戰國秦、秦漢、隋、宋、明各代長城可見墻體1038千米。從時間界域而言,寧夏長城從戰國時期一直到明代都有遺址;從空間范圍而言,寧夏長城遍布全區19個市縣區;從修筑方式而言,寧夏長城有夯筑、壘砌、山險、頭道邊(深溝高壘)等,被譽為 “中國長城博物館”。
條例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長城保護工作的職責,建立健全了長城保護聯席會議制度,對劃定長城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樹立保護標志、建立長城檔案、設置長城保護機構作出了明確規定。每年的5月18日為寧夏的長城保護宣傳日。
條例提出,要實行長城保護員管理制度,聘請長城保護員對長城進行看護、巡查,并參照公益性崗位工資待遇給予補助。
條例還制定了長城保護管控措施規定,在長城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工程建設或者可能影響長城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根據條例規定,攀登未辟為參觀游覽區的長城,將有可能被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在長城保護范圍內修建墳墓、種植危害長城安全的植物或者依托長城建造建(構)筑物的,情節嚴重者,個人最高被處以5000元、單位最高被處50000元罰款。
此外,該條例在長城擴大利用、發揮長城價值等方面有一些新規定。明確提出,長城保護維修應當遵守不改變原狀、最低程度干預和預防為主原則,充分尊重傳統工藝,合理運用現代技術,保證長城結構的安全,保護長城的歷史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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