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制定實施意見 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為進一步明確全區公共信用信息范圍,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完善失信主體信用修復機制,提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12月14日,自治區政府第107次常務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秾嵤┮庖姟诽岢,要全面開展失信約束措施清理規范工作,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機制,規范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全面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修復機制,切實加強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
《實施意見》提出了13條具體舉措。在規范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標準和程序方面,提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由縣級以上(含縣級)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行業相關標準認定,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各級行政機關在作出認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決定前,應當預先告知當事人作出決定的事由、依據和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予以核實并按時反饋結果。在規范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方面,《實施意見》明確,要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應當遵循合法、失聯、比例原則,根據失信行為的領域、性質、情節輕重影響程度,對照失信懲戒措施清單,采取輕重適度的懲戒措施,確保過懲相當。任何部門(單位)不得以現行規定對失信行為懲戒力度不足為由,在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定外增設懲戒措施。不得以信用分低為由,對個人實施懲戒。
《實施意見》還提出,要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各地、各部門依照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及時、客觀、完整采集轄區、行業公共信用信息,通過自治區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向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時共享,做到“應歸盡歸”。同時,要提高信用修復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協同聯動、“一網通辦”機制;加大個人隱私及個人信息保護力度,加大對非法獲取、傳播、利用以及泄露、篡改、毀壞、竊取、出售個人信息等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
為確保任務得到有效落實,《實施意見》還從落實主體責任、提升技術支持、加強監測考核等5個方面,明確了保障措施,進一步營造良好誠信環境。(記者 周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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