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臺新政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利用處置能力
7月25日,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明確到2025年底,全區將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進一步保障和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技術和運營水平,實現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該方案自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方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污染環境防治、安全生產、運輸安全以及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監管職責。寧夏將進一步拓寬部門間溝通渠道,逐步建立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全鏈條監管體系,建立合作機制,提高聯合應對突發性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快速處置能力;完善與甘肅、陜西、內蒙古等周邊省區聯防聯控合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跨省份非法收集、轉移、運輸、傾倒、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實現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優勢互補。
寧夏將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新建、改擴建、遷建化學原料藥、農藥、染料項目按照行業環境準入要求,嚴格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依法依規對已批復的重點行業涉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評文件開展復核。推動源頭減量化,支持研發、推廣減少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工業危險廢物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2025年年底前,全區年產危險廢物100噸以上的工業企業、已建成并投入運行滿1年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完成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按照規定,寧夏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問題納入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對危險廢物環境違法案件頻發、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地方和單位,視情開展專項督察;對督察中發現的涉嫌違紀、違法犯罪問題線索,按照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對其他問題,按照有關規定移送被督察對象或有關單位進行處理。(記者 李錦 實習生 馬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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