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
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五個方面的重點舉措。
根據《意見》,寧夏將分年度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到“十四五”末,全區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比例達到50%以上。政府專項債務風險較高的地區外,從2021年起各市、縣(區)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應達到10.75%以上,每年提高0.05個百分點,到2025年年底達到11%。若2025年土地出讓收益的50%高于當年土地出讓收入的11%,則按土地出讓收益的50%計提。已達到分年度目標的市、縣(區),應確保投入比例不減少,并結合實際適當提高目標要求。同時寧夏將建立市縣留用為主、自治區本級適當統籌的資金調劑機制,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主要由市、縣(區)安排使用,地級市要向市轄區傾斜,賦予市轄區合理使用資金自主權。
《意見》提出,加強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資金的統籌使用。整合使用土地出讓收入中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重點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現代種業提升、農村供水保障、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村莊公共設施建設和管護、農村教育、農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支出,以及與農業農村直接相關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保護修復、以工代賑工程建設等。
在做好與相關政策銜接方面,《意見》提出,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后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教育資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支出,繼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籌使用,整體計為農業農村支出,實際數額按照轉列收入規模計算。通過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安排的支出整體計為農業農村支出。自治區按照現行政策繼續統籌土地出讓收入用于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融資資金償還。允許將已收儲土地的出讓收入,繼續通過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償還因收儲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債務,并作為土地出讓成本性支出計算核定。
此外,寧夏將加強對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資金的核算。規范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嚴禁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確保土地出讓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補償土地出讓成本性支出,不得將與土地前期開發無關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建設成本納入成本核算范圍、虛增土地出讓成本、縮減土地出讓收益,確保全區土地市場持續健康發展。(記者 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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