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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標將“評定分離”

    2022年11月24日09:04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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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11月21日獲悉,為深化寧夏“評定分離”改革,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自治區發改委、住建廳、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近日聯合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秾t》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先前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導則》充分借鑒其他省份先進做法,在定標方案編制、信息公開、過程監管等方面進一步優化制度規定,引導招標人規范定標,推動實現“評優定優”。

    “評定分離”是將招標投標程序中的“評標委員會評標”與“招標人定標”作為相對獨立的兩個環節進行分離。這樣不僅可以突出招標人的定標權、淡化評標專家的定標作用,很大程度上打破投標人圍繞評標專家開展工作的串標行為,還能促使投標人將主要精力放在履約表現、工程安全、現場管理等方面來獲得市場口碑和招標主體的認可。

    根據《導則》,對于采用“評定分離”的項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不再公示候選人排名和分數信息。自治區級3000萬元以上、地市級2000萬元以上、縣區級1000萬元以上的房建市政施工項目,由招標人自主決定是否選擇“評定分離”,還權于招標人。采用“評定分離”的項目,招標人可根據項目實際從投標報價、企業實力、企業信譽、團隊能力等方面設置定標因素。

    在加強過程監管、促進招標人依法履責方面,《導則》要求招標人組建不少于2人的定標監督小組,對定標委員會的組建、定標過程、中標候選人考察等進行監督,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提醒并糾正。同時,行政監督部門對采用“評定分離”的項目通過隨機抽查和定向檢查的方式,實施全過程監管。通過內外部監督相結合的方式,保障定標過程規范開展。

    此外,《導則》明確要求定標方案隨招標文件公開發布,評標委員會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和招標人完成定標后,均須公示相關信息,定標信息公示內容包括質量、工期、資質、項目負責人信息等,實現“陽光定標”,推動工程招標投標市場健康發展。(記者 王瑞)

    (責編:閻夢婕、賈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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