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進一步規范村莊規劃動態維護管理
為建立完善村莊規劃管理機制,提高已批村莊規劃成果質量與實效,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制定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村莊規劃動態維護管理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進一步規范村莊規劃動態維護管理,更好引領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推進鄉村全面振興。
《規則》指出,村莊規劃屬于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中的詳細規劃,是鄉村地區開展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活動、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進行各項建設等的法定依據。村莊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確有需求的,可結合實際按照相關要求開展動態維護。
《規則》明確,村莊規劃動態維護應遵循底線管控、公益優先、保障民生、集約用地的原則,要符合上位國土空間規劃及“三區三線”、歷史文化保護線、災害風險控制線等各類控制線管控要求,不突破縣域村莊建設邊界總規模,切實提高規劃質量和實效,更好發揮規劃引領作用。村莊規劃動態維護包括技術修正、局部優化和規劃修改三種方式。
《規則》規定,在不突破約束性指標和底線管控的前提下,因地形圖等信息錯(缺)漏需更正,因用地勘界、比例尺精度等技術原因需對地塊邊界進行校正等情形可對村莊規劃進行技術修正。在不突破約束性指標和底線管控的前提下,公益性設施用地空間布局優化、建設用地正向調整、實施地質災害等重大自然災害避險搬遷、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致使村莊建設邊界形態發生變化的情形可對村莊規劃進行局部優化。因國家或寧夏回族自治區重大戰略政策實施調整、上位規劃發生變化、重點建設項目需突破原有村莊建設邊界規模等情形可對村莊規劃進行修改。
《規則》要求,涉及技術修正的,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技術修正方案審查同意后,按程序組織規劃成果入庫備案。涉及局部優化的,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縣級有關部門、專家對局部優化方案審查論證同意后,按程序組織規劃成果入庫備案。涉及規劃修改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人民政府提出規劃修改必要性論證報告,經審查同意后,按程序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并組織規劃成果入庫備案。
《規則》強調,縣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村莊規劃動態維護的組織領導,做好經費保障,不斷優化村莊規劃成果,提高村莊規劃編制實施質效??h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加強村莊規劃動態維護的技術指導和實施監督,及時將動態維護成果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鄉鎮人民政府根據規劃實施情況,按程序開展村莊規劃動態維護工作,嚴格落實村級事務民主決策程序,保障村民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確保動態維護成果符合村民意愿。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宣傳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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