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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只蒼鷺新生的背后

    2025年10月09日11:22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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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全國唯一全境屬于黃河流域的省份,寧夏擁有類型多樣、特色鮮明的濕地資源,吸引了數以百萬計的野生鳥兒遷徙停留、繁衍生息,但鳥兒的家園卻一度因盜獵犯罪陷入危機,寧夏法院系統以“法”為盾,用嚴懲與修復編織起一張守護野生動物的安全網。

    1100只蒼鷺的“司法救援記”

    1100只羽翼豐滿的野生蒼鷺振翅而起,掠過水面飛向天際的一幕,至今仍留存在銀川鐵路運輸法院院長馬立新的腦海中。

    一年前,銀川鐵路運輸法院審結的一起刑事案件時,給出了明確答案:“收購野生鳥類幼鳥及蛋卵孵化、飼養出售是要負刑事責任的?!?/p>

    這是一起由羅某福、楊某兵、李某楠、薛某、張某弟等人主導的涉鳥犯罪案,橫跨寧夏、內蒙古兩地黃河濕地。楊某兵等人將獵獲的野生蒼鷺、灰雁等幼鳥1000余只及蛋卵6000余枚,出售給羅某福及案外人。法院以羅某福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楊某兵、薛某、李某楠、張某弟構成非法狩獵罪,判處羅某福等5人有期徒刑4年10個月至1年不等,并判處承擔鳥類損失、生態環境損害等180余萬元。

    判決之外,一場更緊迫的“救援”同步展開:法院積極協調和對接相關部門,做好扣押在案的鳥類和蛋卵救助養護工作,孵化出的1100余只野生蒼鷺最終于野外放飛,順利回歸自然??粗@些“飛羽精靈”重返自然,主審法官感慨:“這才是生態司法真正的‘勝訴’?!边@起案件也因其典型意義,入選當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十大典型案例及人民法院案例庫,同時被寫入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法院對非法捕獵、殺害、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鳥類行為,依法予以嚴懲,并依法支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處違法者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及公開道歉?!弊灾螀^高院相關負責人說,目前銀川鐵路運輸法院已先后在銀川市西夏區鎮北堡鎮、青銅峽市青銅峽鎮等地設立了5個巡回審判點,專門把法庭“搬”到生態保護區、風景區、旅游景點,審理與生態環境有關的環境資源案件。

    生態修復的司法創新路

    “原以為撈點魚不算大事,沒想到會對漁業資源和環境資源造成這么大的損害?!?024年6月5日,黃河吳忠古城灣生態修復示范基地,被告人丁某某等人端著裝滿魚苗的盆,小心翼翼地將魚苗倒入黃河。這是銀川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另一起黃河生態案件:丁某某、徐某某在黃河邊使用禁用漁具將非法捕撈的國家保護魚種大鼻吻鮈10余公斤,轉售給王某某,其行為嚴重破壞了黃河流域水生生物資源及其棲息地。為切實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銀川鐵路運輸法院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責令三被告人承擔生態修復責任,通過增殖放流的方式,彌補對黃河水生生物資源的破壞。這樣的“修復式司法”,在寧夏已成為常態。對于涉鳥等生態案件,法院不再滿足于“一判了之”,而是通過發布“護鳥令”“生態修復令”等方式,要求違法者以履行生態修復義務等方式彌補生態損害。

    為了讓守護更有力,自治區高院還主動“破圈”:與林業、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行政執法部門協調聯動,進一步筑牢保護鳥類和野生動物的生態屏障。同時,把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融入寧夏環境治理體系,整合優質司法力量,組建專業化審判團隊,對涉環境資源案件和公益訴訟案件明確歸口管理,與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公安廳簽訂《關于環境資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轄的意見》,讓偵查、起訴、審判無縫銜接。

    數據顯示,2022年以來,全區法院受理涉野生鳥類犯罪案件7件23人,16人被判處實刑,累計追繳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及生態損害賠償金400余萬元?!拔覀円ㄟ^延伸司法職能等舉措,實現對生態環境資源和野生動物領域的預防性保護和綜合治理?!弊灾螀^高院相關負責人說。(記者 張 濤 劉惠媛)

    (責編:閻夢婕、趙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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