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人社行政執法推行包容免罰機制
2021年08月25日09:07 | 來源:寧夏日報
近日,寧夏開始在人社行政執法領域推行首次輕微違法包容免罰機制,對用人單位的非主觀故意、輕微且沒有造成明顯危害后果的首次違法行為建立“容錯”機制。
根據自治區人社廳制定的第一批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包容免罰清單,將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拒絕或者拖延簽訂集體合同等28種輕微違法行為設定免罰情形,即用人單位首次違法行為輕微并限期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將不支持召開職工大會、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以擔保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等17項違法行為設定減輕處罰情形,即用人單位首次違法并限期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減輕行政處罰。
包容免罰清單對每項輕微違法行為均嚴格界定了適用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違法行為才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但“免罰”并不等同于“免責”,對適用包容免罰清單的輕微違法行為,勞動監察部門仍需加強對違法主體的宣傳教育,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告誡、約談等柔性方式,教育引導當事人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記者 馬照剛 實習生 楊阿敏)
(責編:閻夢婕、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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