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隔離期工資怎么發?”“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屬于工傷?”
銀川市成立“百名青年律師突擊隊”為市民提供免費法律咨詢
人民網銀川11月5日電 (穆國虎)近日,銀川市成立“百名青年律師突擊隊”,疫情期間,在民眾需求較多的領域開展線上線下普法宣傳、咨詢等工作。
“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屬于工傷?”“企業是否應當正常支付隔離期的工資?”銀川因疫情波及面廣,許多企業停產停工,涉及人員眾多。為此,北京大成(銀川)律師事務所買一新律師就市民關心的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等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醫護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屬于工傷?
屬于工傷。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要求,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者是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而被隔離的,企業是否應當正常支付隔離期的工資?
應當正常支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公布的《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是否因勞動者曾經患有新冠肺炎而拒絕錄用?
不可以!秱魅静》乐畏ā返谑鶙l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毒蜆I促進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患有新冠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其曾患上述傳染病為由拒絕錄用,并不得實施任何就業歧視行為。
居家辦公辦公期間,用人單位能否擅自降低勞動者工資?
不可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中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能否以勞動者故意傳播傳染病病毒被追究刑事責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故意傳播傳染病病毒構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項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疫情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關系是否終止?
不能,依法順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公布的《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因此,疫情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應當依法順延。
發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是否導致勞動爭議仲裁時效中止?
可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公布的《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附:百名青年律師突擊隊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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