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加強疫情防控人員工傷保障
2021年11月10日09:04 | 來源:寧夏日報
原標題:我區加強疫情防控人員工傷保障
11月9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消息,對寧夏在疫情防控期間發生事故傷害的醫護人員、公安干警、城鄉社區工作者等疫情防控人員,將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簡化工作程序,增加保障項目,及時優化完善防控期間工傷保障措施。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人員工傷待遇保障,對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承擔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病原檢測以及執行轉運新冠肺炎患者任務等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因履行防控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等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認定情形的,各地在接到工傷認定申請后,對于事實清楚、材料完整的1日內辦結;對于仍需調查確認的,要及時取證,力爭3日辦結,原則上不超過7日。其中,對因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職責,疫情防控人員在區內異地受到事故傷害的,由事故發生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
在工傷待遇保障方面,將未列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國家、自治區已明確用于新冠肺炎治療所需的藥品、醫療服務項目以及住院期間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費用,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疫情防控人員經認定為工傷,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支付,其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工傷醫療費,按規定直接結算,無須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報銷。相關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在完成工傷認定或勞動能力鑒定2日內,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劃入工傷職工社會保障卡的個人金融賬戶。
對于因疫情防控期間集中或居家隔離導致用人單位或個人未能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業務的,相關受理和辦理時限計算時不含相關人員集中或居家隔離的時間。(記者 馬照剛)
(責編:閻夢婕、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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