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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檢察機關兩起案例入選最高檢發布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

    2022年01月25日11:57 | 來源:人民網-寧夏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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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銀川1月25日電 (秦瑞杰、高嘉蔚)1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寧夏檢察機關兩起案例入選,分別是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天河灣黃河濕地行政公益訴訟案、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寧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黃河干流違規取水行政公益訴訟案。

    據了解,2020年,寧夏檢察機關制定印發了《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寧夏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窂奶岣哒握疚,切實擔負起服務保障寧夏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的時代重任、深入推進平安寧夏建設,努力為建設先行區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積極助力黃河流域協同治理取得更大更好成效、強化經濟領域檢察監督,努力為寧夏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落實責任擔當,確保服務保障先行區建設各項舉措落地落實五個方面對全區檢察機關服務保障寧夏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提出了20條具體工作措施。

    附:1、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天河灣黃河濕地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濕地保護 行洪安全 協同共治

    【要旨】

    檢察機關在辦理公益訴訟案件中,針對多個行政主管部門職責交叉問題,在厘清各自職責的同時,可以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支持,形成協同共治合力。

    【基本案情】

    寧夏平羅天河灣黃河國家濕地公園(以下簡稱“天河灣濕地公園”)占地面積9300畝,是珍貴野生魚類和遷移鳥類重要棲息地。2007年以來,天河灣濕地公園存在非法占用生態濕地經營農家樂、圈地養殖、私自開挖魚塘等問題,嚴重破壞天河灣濕地生態,同時影響黃河行洪安全。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1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平羅縣院”)在開展“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中發現該線索,于2019年4月19日立案。平羅縣院通過現場勘驗、無人機航拍、詢問當事人,查明天河灣濕地公園內有7處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占地面積2.4萬㎡,不但影響黃河行洪安全,且其中建筑規模最大的“鵬源山莊”緊鄰候鳥繁衍棲息地,其經營活動造成濕地生態功能退化和生物多樣性破壞。平羅縣自然資源局、水務局、渠口鄉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損。2019年5月17日,平羅縣院依法向上述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

    收到檢察建議后,平羅縣自然資源局牽頭落實整改,但因違法建筑物、構筑物經營主體均與當地政府簽訂了河灘地承包協議,其中兩家經營戶投資近千萬且持有政府建設旅游度假村的批復,抵觸情緒較大,加之縣自然資源局、水務局、鄉政府之間職責交叉,難以形成執法合力,截至同年7月,尚有1.4萬㎡建筑物未拆除。為推進案件整改進度,平羅縣院主動向縣黨委匯報,縣委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研討整改方案,細化責任分工,落實整改任務。2020年4月20日,平羅縣政府在給予7家經營戶適當經濟補償后,組織各職能部門全面整治天河灣濕地公園違法問題。

    2020年6月,平羅縣院對天河灣濕地公園整治效果開展“回頭看”,確認7處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全部拆除,退回濕地面積32273.38㎡,天河灣國家濕地公園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改善。

    【典型意義】

    天河灣濕地公園對于保障黃河寧夏平羅段行洪安全、濕地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濕地公園內違法經營主體系縣政府招商引資企業,經營戶對黃河濕地整治抵觸情緒較大?h自然資源局、水務局、鄉政府等部門因職責交叉、缺少統籌協調,難以形成執法合力,致使天河灣濕地公園內的公益受損問題長期存在。檢察機關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多次與行政機關磋商,提升執法監管保護合力,推動天河灣濕地公園內長期存在的公益受損問題得到徹底解決,為提升黃河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法治化水平,促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貢獻檢察力量。

    附:2、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寧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黃河干流違規取水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黃河水資源保護 違規取水治理

    【要旨】

    檢察機關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節水控水監管職責,解決轄區 “小泵站”違規取水問題,推動用水單位依法依規有度取水,促進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有效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中寧縣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中部干旱帶,降水稀少、水資源緊缺,當地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用水主要來源于黃河。該縣石空、白馬、鳴沙、舟塔4個鄉鎮用于灌溉7萬余畝農田的11處取用水工程均存在未辦理取水許可證、無用水計量裝置、取水許可證過期等問題,超量取水、隨意浪費等現象時有發生。相關行政機關未依法有效履行監管職責,造成黃河水資源浪費,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1年4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與自治區水利廳聯合開展黃河干流寧夏段取水工程專項整治活動。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寧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中寧縣院”)在專項整治活動中發現該案線索。檢察機關對全縣30余處揚水泵站、排水泵站進行了排查,通過現場勘查,詢問抽水泵站負責人、證人等方式,查明了轄區內石空鎮等4個鄉鎮11處取水工程違規取水用水問題。因取水泵站分布在黃河干流,部分鄉鎮認為泵站監管職責僅屬水務部門,故未依法履行其自身監管職責。同時,中寧縣水務局簡單認為取締或關停泵站,將影響農業生產灌溉,故該局也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導致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到損害。

    2021年9月16日、17日,中寧縣院分別向中寧縣水務局、中寧縣石空鎮等4個鄉鎮政府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要求其加強黃河干流(中寧段)水資源管理,對轄區內用水工程未取得取水許可證等問題進行監管;對擬開發、利用黃河水資源的,必須依法依規獲得審批或許可后,方能施工建設使用,確保黃河流域水資源得到最佳利用。收到檢察建議后,中寧縣水務局高度重視,聯合4個鄉鎮政府對11處違規取水工程現場察看違法情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督促開展取水用水合理性分析論證、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辦理取水許可證、安裝計量設施等工作。截止2021年11月10日,涉案11處取水工程全部完成水資源論證報告。

    2021年12月,中寧縣院對該案整改情況進行跟進監督,目前,涉案取水工程已全部提交水資源論證報告,按程序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安裝計量設施。中寧縣水務局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上限,對轄區內黃河干流水資源“取、用、護”進行全程監管,黃河干流中寧段違規取水用水問題已經得到有效治理。

    【典型意義】

    對黃河水資源取之有規、用之有度才是對黃河最好的保護。黃河干流取水工程涉及主管部門多,職責職能存在交叉,協同治理難度大。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作用,推動相關行政機關共同對黃河干流違規取水進行治理,對“小泵站”取水用水由無序向有序引導,由違法向依法轉變,進一步推動農業灌溉模式由粗放漫灌向精細節約方式轉換,為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貢獻檢察力量。

    (責編:高嘉蔚、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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