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嚴打欺詐騙保行為守護群眾“養老錢”“保命錢”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聯合下發通告,將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欺詐騙保等違法行為,敦促有關人員盡快退回違法違規領取、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全力守護好人民群眾的“養老錢”“保命錢”。
據悉,退回違法違規領取、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范圍包括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死亡后當月未及時申報,繼續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在服刑期間,違法違規繼續領取或多領社會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重復領取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當事人或其家(親)屬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動進行申報退回的,可從寬處理。對構成犯罪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并退回違法所得的,根據法律規定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通告提醒相關違法違規領取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申報退回或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主動退回或不投案自首,以及自2022年11月1日起,仍頂風繼續違法違規領取、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將依法從嚴懲處。窩藏、包庇涉案人員,幫助毀滅、偽造證據,掩飾、隱瞞、轉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相關違法違規領取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人員,經告知后仍拒不退回違法所得或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將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對于群眾舉報違法違規領取、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和公職人員貪占社會保險基金行為,經查證屬實且符合獎勵情形的,將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舉報獎勵政策獎勵最高10萬元的獎金,并依法對舉報人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廣大群眾可通過網站舉報平臺、來信、來電等方式,對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向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市、縣兩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舉報。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馬照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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