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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出臺辦法加強杰出科技人才培養管理

    2022年12月26日08:26 |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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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回族自治區杰出科技人才培養管理實施辦法》近日印發,明確了杰出科技人才資格條件、遴選程序、支持培養、考核管理等方面的內容,進一步加快培養能夠站在科技發展前沿、引領產業技術創新、具有卓越科研組織才能的杰出科技人才。

    有啥本領才算杰出科技人才?《辦法》明確,自治區杰出科技人才是指能夠提出和解決全局性、根本性、前瞻性科學問題,能夠跨行業、跨學科、跨領域整合資源攻克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卡脖子”技術難題,能夠提出科技未來發展方向、發展思路和發展重點的科學家。

    培養杰出科技人才有哪些支持政策?《辦法》明確,在專項經費資助方面,自治區杰出科技人才培養期為5年,培養期內自治區給予最高600萬元經費支持,由自治區人才專項和科技資金各承擔50%。其中,入選當年簽訂培養協議后,自治區人才專項和科技資金各支持100萬元,其余經費根據年度任務推進情況、經費支出進度、年度預算申請等分期撥付。

    集聚資源支持方面,自治區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按照人才、項目、平臺、資金一體化配置要求,加強資源統籌,協同支持自治區杰出科技人才開展科技創新工作。優先推薦、支持杰出科技人才承擔國家及自治區重大科技項目、重大工程項目、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重大戰略咨詢項目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杰出科技人才領銜建設的創新平臺優先推薦申報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

    考核管理方面,《辦法》規定,入選自治區杰出科技人才培養工程后,杰出科技人才須與自治區黨委人才辦、自治區科技廳及其所在單位簽訂培養協議,連續、全職在寧工作時間不少于5年,其間不得同時與自治區外用人單位建立或存在勞動、人事關系,且不得申請自治區其他人才培養計劃。杰出科技人才培養期滿后,在自治區全職工作年限應不少于5年,未滿5年向區外流動的,本人應按自治區有關規定承擔培養補償責任。(記者 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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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編:閻夢婕、賈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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